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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淘汰小火电75.2万千瓦扩大清洁能源风电、核电发电(全文)

2015-8-5 15:16:18      点击:

河北:淘汰小火电75.2万千瓦扩大清洁能源风电、核电发电(全文)

        河北省2015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

河北省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计划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细则》、《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结合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试行)》规定和本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大气环境现状与问题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014 年,全省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152 天,比2013 年增加23 天;重污染天数平均为66 天,比2013 年减少14 天;11 个设区市空气质量(按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差到好依次为保定(11.85)、邢台(11.82)、石家庄(11.16)、唐山(10.17)、邯郸(10.14)、衡水(9.52)、廊坊(8.86)、沧州(7.78)、秦皇岛(7.05)、承德(6.31)、张家口(5.09)。11 个设区市平均达标天数增加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市(99 天,比上年增加54 天)、邢台(87 天,增加49 天)、邯郸(88 天,增加34 天)、张家口(315 天,增加30 天)、秦皇岛(239 天,增加30 天)、唐山(133 天,增加29 天)、廊坊(153 天,增加21 天)、衡水(82 天,增加12 天)、沧州(144 天,增加11 天)、保定(84 天,减少4 天)、承德(265 天,减少23 天);重污染天数减少数从多到少依次为:石家庄(105 天,比上年减少46 天)、邢台(114 天,减少32 天)、邯郸(91 天,减少18 天)、沧州(47 天,减少16 天)、唐山(70 天,减少15天)、廊坊(71 天,减少14 天)、衡水(80 天,减少11 天)、保定(104 天,减少9 天)、秦皇岛(22 天,减少4 天)、张家口(9 天,增加5 天)、承德(16 天,增加9 天)。

(二)主要污染物控制情况:2014 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8.99 万吨、151.24 万吨,分别比上年削减7.38%、8.47%;主要污染物PM2.5(95ug/m3)、PM10(165ug/m3)、SO2(55ug/m3)、NO2(48ug/m3)、CO(1.5mg/m3)、O3(8h,88ug/m3)平均浓度分别比2013 年下降12.0%、13.2%、25.7%、5.9%、16.7%、13.7%。11 个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比2013 年下降比例按从高到低依次为石家庄(126ug/m3,19.2%)、邢台(131ug/m3,18.1%)、邯郸(116ug/m3,15.9%)、沧州市(88ug/m3,13.7%)、张家口(35ug/m3,12.5%)、唐山(101ug/m3,12.2%)、衡水(108ug/m3,11.5%)、廊坊(100ug/m3,9.1%)、秦皇岛( 60ug/m3,7.7%)、保定市(129ug/m3,4.4%)、承德(52ug/m3,-6.1%)。

(三)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压减炼铁产能1546.5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3918万吨、平板玻璃2533.5万重量箱,分别超国家任务3.7、0.5、18.6和0.013倍;淘汰改造分散燃煤小锅炉、茶炉、炉窑5845台12973蒸吨,关闭规模以上外来煤炭洗选厂33家,争取国家供应天然气58亿立方米,推广清洁燃烧炉具131.5万台和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4万户,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44.01万平方米,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220万千瓦,实现外输电942亿千瓦时,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1500万吨;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四大行业攻坚方案内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246个,安装燃煤机组SCR 烟气脱硝设施12266万千瓦,新建烧结机脱硫设施11034平方米和新型干法水泥回转窑SNCR 烟气脱硝规模55500吨/日,拆除烟气旁路253个(电力62个、钢铁烧结机191个),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00个,启动和搬迁重污染企业65家;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81.34万辆,超国家任务18.5%;完成7211个加油站、82个储油库、1730辆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柴油;建筑渣土运输密闭率91%以上,新增绿色建筑面积535.78万平方米,石家庄、承德、张家口、唐山、邢台市相关项目列入国家第三批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示范项目名单;关闭露天矿山414个、停产整治478个,新增造林绿化面积5000万亩和城区绿地7.93万亩,累计106个城市(含县城)获省级以上园林城市称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空气污染重,质量均未达标。2014 年全省11 个设区市均未达到国家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 年均浓度超国家标准1.7 倍,空气质量平均达标率低于全国18.9 个百分点,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高于全国9.5 个百分点。二是颗粒物污染指数高,对综合指数贡献大。2014 年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9.07,PM2.5和PM10两项污染物对综合指数贡献55.9%。三是采暖期污染排放基数高,对全年空气质量影响大。全省采暖期PM2.5平均浓度(135ug/m3)比非采暖期(75ug/m3)高80%,约占全年总天数30%的采暖期贡献了全年近50%的污染物。四是区域扩散条件不利,中南部地区污染最重。我省中南部(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5 市PM2.5、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比全省高28.4%、27.9%、10.9%和10.4%,每月空气污染较重的县(市、区)此区占比高。

二、指导思想及年度目标

(一)指导思想:2015 年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环境空气质量“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科学治理,深挖减排潜力,完善政策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努力为河北绿色崛起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比上年好转,重污染天数继续减少,PM2.5 年均浓度下降8%,SO2、NOx 总量减排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减少。其中,保定、承德市下降10%以上,石家庄、唐山、廊坊、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下降9%以上,秦皇岛、沧州、衡水市下降8%以上,张家口市与上年持平。

三、年度工作任务坚持标本兼顾、突出重点,全程管控、差别管理,多措并举、科学施治,继续弘扬调结构、治污染经济工作主旋律。

(一)强化节奏把控,加强治霾工作研判预调。按照“既要强力治污,又要平稳发展”的原则,组织开展治污措施效果评估研究,加强治霾趋势预判,针对性地把握治污力度、经济承受度,推进污染防治与经济增长平衡统一。

(二)强化产能调控,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落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产业结构调整方案和优势产业过剩产能境外转移工作推进方案,坚定不移实施化解产能“6643”工程,力争化解钢铁产能500 万吨、水泥600 万吨、平板玻璃300 万重量箱,淘汰小火电75.2 万千瓦;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建成项目清理,稳妥推进我省保留的钢铁产能依法认定和环保核查工作;加快城区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重点推进石钢搬迁、唐山渤海集团沿海搬迁和武安太行钢铁企业等退城进园;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实施龙头企业培育、知名产品创建、服务体系构建、产业基地建设、重点项目推进等五大工程;抓好园区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等十类项目建设,推进50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和50 个示范企业建设。

(三)强化煤炭削减,下力整治区域燃煤污染。严限煤炭消费总量,新上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组织关停取缔实心粘土砖瓦窑行动,完成2780 家砖瓦窑关停取缔任务,开展拔烟囱专项行动,基本淘汰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建成区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加快淘汰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炭等产能,关停取缔70 家外来煤洗选企业,完成发电机组节能改造917 万千瓦,实现煤炭压减500 万吨。严管煤炭质量,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洁净颗粒型煤》标准,完善用煤合同备案、重点用煤单位和销售企业煤质报验和煤质检测结果公开制度,开展散煤专项整治,加快无烟煤和兰炭块替代唐山、廊坊、保定、沧州等市民用散煤和低硫煤替代工业聚焦区及城市集中供热锅炉用煤,2015 年唐山、廊坊、保定、沧州市年内基本完成散煤替代,其他市尽可能多替代。严禁新上外来煤洗选项目,加快现有洗选厂升级改造,原煤入洗率达68%以上。推进105 个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中心建设,保供洁净煤700 万吨以上。严控燃煤排放,开展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升级改造专项行动,年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与神华集团开展第三方治理合作,推动工业聚焦区及城市集中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与亿利资源集团加强合作,加快企业和工业园区10 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微煤雾化、水煤浆等技术改造,力争3 年内完成2 万蒸吨燃煤锅炉改造。促进燃煤清洁化替代,争取国家供应天然气65 亿立方米以上,加快城镇洗浴、宾馆、饭店等经营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分散燃煤锅炉、茶浴炉“煤改气”、“煤改电”,推进城市和县城集中供热,全部完成运行15 年以上集中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完成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面积0.4亿平方米和建筑节能改造1000 万平方米,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达25%以上,设区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74%以上,设区市、县级市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分别达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25%;落实《关于实施农村能源清洁开发利用工程的指导意见》,推广民用清洁燃烧炉具200万台,50%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扩大外受电规模和风电、光电装机容量,安全高效发展核电。

(四)强化重点攻坚,协同削减污染物排放。工业污染防治上,集中开展城市工业、工业园区、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建成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行业和燃煤锅炉新建、改建项目全部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地方标准严于国家特别排放限值的执行地方标准), 钢铁、水泥、玻璃、焦化等行业按最新标准开展达标治理,石化行业及工业锅炉环保设施加快提标改造;推进钢铁、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污染防治对标;加强石化、制药、焦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底前石化行业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制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有机化工行业治理项目完成50%以上。严格治理餐饮业排污,主城区规模以上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机动车污染治理上,做好黄标车、老旧车淘汰收尾工作,强化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加快机动车监管平台建设,全面推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汽车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率达80%,到年底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15141 辆。年底前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低速货车执行与轻型载货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全面供应国五车用汽油、柴油;加快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石家庄、张家口、承德、唐山、邢台等市完成国家城市步行和自行车系统示范项目建设。港口及船舶污染治理上,开展港口及船舶污染排放状况研究, 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配合天津市建立区域港口及船舶污染源清单, 开展港作船、流动机械设备、工程船舶、码头加注设施建设等港口应用清洁能源试点示范, 研究探索港口靠泊船舶采用岸基供电方式替代自备燃油发电、船舶驶入近海海域燃用清洁油品等措施。面源污染整治上,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 条措施,狠抓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整治,加快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完成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年底设区市和县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分别达52%、50%。突出抓好京昆高速两侧、石家庄周边和武安地区露天矿山环境治理,完成325 个责任主体灭失矿山环境整治。建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抓好秸秆、荒草、垃圾禁烧和城市周边地区废弃物露天焚烧,实现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建设11 个节药增效控害技术示范园和1500 个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严限烟花爆竹燃放,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环保烟花。实施“绿色河北攻坚工程”,完成造林绿化420 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1 个百分点,城市新增绿地4300 公顷。划定区域生态廊道和生态保护空间,落实城市规划确定的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

(五)强化精准施治,实施城市区别化治理。一是分类推进城市针对性治理。指导石家庄市严控燃煤消费,重点实施电力、钢铁和水泥行业提标改造,综合整治制药和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大力控制扬尘污染,加大周边县(市)治理;张家口市加快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全市域扬尘治理;承德市重点加快35 蒸吨以上锅炉脱硫除尘技术改造,推进城区煤炭减量和清洁燃烧,加强钢铁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强化城市周边扬尘整治;秦皇岛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钢铁、水泥行业深度治理,强化城市周边扬尘整治;唐山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实施钢铁、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压减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全面开展独立焦化行业达标整治;廊坊市重点加强工业锅炉和窑炉综合整治,治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燃烧,加强表面涂装等行业VOCs 治理,强化扬尘治理;保定市强化淘汰低效燃煤锅炉,增加集中供热面积,治理城中村及周边散煤燃烧,整治周边小、散污染企业,加强表面涂装和包装行业VOCs 治理,强化扬尘治理;沧州市加强石化行业VOCs 治理;衡水市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控面源污染和城市周边县(市)污染源排放;邢台市重点实施重化企业综合整治和玻璃行业提标改造,加快实施玻璃行业煤改气和脱硫脱硝工程;邯郸市重点实施水泥和钢铁行业提标改造,全面开展独立焦化行业达标排放整治;定州市加快焦化企业搬迁,加大汽车制造行业VOCs 治理;辛集市加大城中村燃煤设施替代工作,加快化工园区治理升级改造。二是控制城市周边重点区域污染。加强设区市主城区周边重点县(市)特别是污染较重、排名落后的县大气污染治理,减少区域传输性污染。三是加强大气源解析。完成11 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大气颗粒物源解析,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动态管理制度。

(六)强化应急管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建成覆盖全省区域大气环境边界层监测网和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系统,建立设区市、省直管县空气质量预报信息日发布制度;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三停”(停产、停工、停课)、“三限”(限产、限行、限排)、“三禁”(禁止秸秆燃烧、垃圾焚烧、露天烧烤)、“一保洁”(道路保洁)等应对措施,指导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推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平台建设。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及时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加强多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和督导检查。加强采暖季和敏感时段燃煤锅炉和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监察,探索实行重污染企业“错季、错时”生产,完善“削峰降污”措施和火电厂排放绩效管理等限产减排手段,加强唐山、保定、廊坊、沧州市与京津冬季车辆限号限行联动。

四、重点项目及投资

围绕年度细颗粒物浓度控制目标,结合实际,重点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化解、燃煤锅炉改造提升、工业企业升级改造、重污染企业搬迁、煤炭清洁利用等项目,计划淘汰燃煤锅炉4086 台13656.8 蒸吨,实施283 个脱硫、115个脱硝、1032 个烟粉尘、335 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完成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42 台4046.3 万千瓦、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2780 座、燃煤机组节能改造917 万千瓦,启动17 家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建设煤炭清洁利用项目74个,推广洁净型煤700 万吨,累计投资需近千亿元。

五、主要保障措施

坚持运用法律、经济、科技、行政等综合手段,完善治霾攻坚激励约束政策机制,推动防治工作持续深化。

(一)落实治污责任。发挥大气办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各级政府工作领导责任、执法部门环境监管责任、企业自律约束责任,推进区域协作治霾、部门联动治污、社会协力治气,将年度治霾任务分解落实到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并向社会公开;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开展2014 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情况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建立重点区域环境督查制度,实行一季度一督查、一季度一通报,并将督查通报情况列入地方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综合考核内容,实行督企、督政“双督办”。出台《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完善政府、社会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二)加强科技支撑。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按照覆盖省、市、县三级和信息、调度、指挥三合一的要求,组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加快灰霾实验室、气象与生态环境重点实验室、区域传输站建设,推进人工消减雾霾业务试验,4 月底前完成雾霾天气预报预警系统、重污染天气联合预警系统建设,6 月底前建立环境气象监测数据分析系统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实施科技治霾“双百”工程,实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污染物排放控制、清洁能源替代等领域关键实用技术突破,建立一批科技示范工程和大气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基地。完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机制,制发实施《河北省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2015-2017)行动方案》,开发《大气污染深入治理三年规划和决策支持系统》,推进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三)严格执法监管。推进《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启动秸秆禁烧相关立法,制(修)订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工业企业VOCs、新能源和节能减排新技术应用等地方标准。出台《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意见》,破解束缚环保执法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打击生产、销售环保不达标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和不达标燃油违法行为活动,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问企、问政“双问责”,做到环境违法行为不查不放过、不查清不放过、不处理不放过、不整改不放过、不健全机制体制不放过。继续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县、乡、村三级网格建设。完成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省控以上企业总量IC 卡系统安装,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实行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申报承诺制度和现场拆除见证制度,加强规模以上工业煤炭削减情况监测,推动50 个重点用煤大县建立煤质检测机构,实现200家重点用煤单位能耗数据在线采集。

(四)加大资金支持。争取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安排省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8 亿元,引导投向绩效好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促进企业治理污染与转型升级结合。创新投融资机制,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大气污染治理,完善企业排污权抵押贷款和企业上市融资等模式。

(五)创新政策机制。严格执行新排污费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差别收费。落实国家《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信贷支持,严禁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环保不达标且整改无望的企业提供新增授信。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差别电价水价政策,对违法恶劣排污行为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完善分布式供能、燃煤锅炉替代、可中断用户等分类气价和季节性峰谷气价政策。率先在部分重点领域、区域和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共同编制《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中长期规划》,建立区域统一监测、统一执法、统一信息交流和统一行动等联动机制,实行空气质量和重点污染源等信息共享和生态过渡带共建,特别是做好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胜利70 周年纪念活动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指导廊坊、保定做好对接北京和唐山、沧州市对接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帮扶计划工作。

六、可行性与可达性分析

(一)可行性分析。一是政策可行性。围绕大气污染治重点工作,强化政府、部门、企业责任约束,实施财政、价格、金融、法制等一系列政策,有力支撑了防治工作开展。二是技术可行性。国家和省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实施治霾“双百”工程,印发《大气污染治理先进技术汇编》、《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目录》、《国家鼓励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河北省鼓励的环保技术、产品目录(第一批)》等文件,制发修订《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技术指南(试行)》和钢铁、火电、水泥、有色冶炼等一批新环境指南和标准,为防治工作开展奠定了基础。三是经济可行性。2015 年完成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作需近千亿元资金。这些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加上财政和社会资本等投入,能够保证治理需求。

(二)可达性分析。通过深入实施燃煤总量削减(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实心粘土砖瓦窑关停取缔、烟囱拆除等)、煤炭清洁利用、过剩产能化解、燃煤锅炉综合整治、重点行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治理等工程,预计可实现年度既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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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扬州君昊电气转载此文。